补充协议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补充协议对主合同补充太多的新约定,则该补充合同就难以称之为补充合同了。补充协议对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过了适当的量,或补充协议对主合同的实质要件进行了较大的补充修改。比如对价格条款,技术标准,履约期限等约定进行了不利于其中一方的修改,这也不能称之为补充协议。这些补充和修改已经符合合同变更的要求,应该称之为合同变更。
一、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是否还有效力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口头更改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双方必须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修改的部分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及时保留证据,以避免产生纠纷时,无法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
二、补充合同可以重新作废吗
不可以作废。但在补充合同中可以约定当补充合同生效时,原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作废。
补充合同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合同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与补充合同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合同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补充合同存在的前提就是原合同已经生效,如果原合同作废,那么补充合同可能也会跟着无效。如果原合同作废,重新立的合同是新合同,而不是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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