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医疗保险理赔误区
误区一:羊毛出在羊身上
有些投保人认为,医疗险每年的理赔金额少于保费,很不合算,所以,生病住院还得靠平时的积蓄。其实医疗险的关键作用在于疾病风险的防范和转移,一旦出现突发性的重大疾病,个人的抵御能力是有限的,因此,还是应当通过商业医疗保险将自己承担的风险进行转移。
误区二:只有患重疾,医疗险才发挥作用
实际上,医疗险并非只在投保人身患重疾才起作用。当疾病发生时,消费者不仅面临医疗费用负担,还要承担医疗费用以外的开支。此时,专门针对医疗费用的报销型医疗险就能为投保人分忧。至于津贴型医疗险,无论投保人住院与否,都可对医疗费用进行补贴。
误区三:年轻时买理赔少,年老时买保费贵
其实,消费者完全可以在年轻时未雨绸缪,做好终身医疗险的规划,年轻时交保费,年老时就无后顾之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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