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处理危险驾驶罪的流程是怎样的
时间:2024-07-18 14:43:05 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交通警察处理危险驾驶罪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交通警察发现疑似涉及危险驾驶的违法行径之际,他们会遵循特定的流程展开现场的深入调查,以获取各类可以证明涉嫌违法行为的关键性证据,例如行车记录仪所拍摄的视频资料以及目击者提供的证言等等。随后,交通警察将会对涉案的驾驶员进行酒精含量或者毒品成分的检测工作。若经查实,驾驶员确实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那么警方将依法将其带往当地派出所进行详细的询问,并根据实际情况制作相应的笔录文件。在此之后,依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和严重程度,警方将依法决定是否对该名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最终,警方会将所有的案件材料整理完毕后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由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交通警察可以提起辨认吗

辨认活动应在侦查人员的悉心指导和监督之下展开。在此过程中,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低于两名成员宣导。当数位辨认者需对同一辨识对象进行比对识别时,应保证每位辨认人都能分别进行对应。在比对过程中,辨认对象应与特性近似的其他事物相互混合,同时要避免给予辨认人士任何潜在的提示或线索。而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若需对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进行辨别,则需提供不少于十张的照片供鉴赏和比对;如需鉴定物品之时,同类混杂物件的数量也不应少于五件。至于场所、尸骸等特殊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是辨认者可以准确描绘出该物品独特属性的话,则不承担陪衬物数量的限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警在发现可疑的危险驾驶行为之后,将会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力争取得包括行车记录仪录制的视频以及目击者提供的重要证词在内的关键性证据。随后,交警会对相关人员展开酒精浓度测试和毒品含量检测,如果被检测对象的确存在违规行为,他们将会被带到当地派出所接受问询并且详细地记录下有关情况。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警方有权决定是否对涉案人员实施拘留措施。最后,所有的案件材料都将被移交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而法院则会公开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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