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尤溪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予以批准逮捕。
7月26日14时许,陈某因为自建房的问题,对村民小陈、大陈不满,携带柴油、打火机、菜刀等来到尤溪县台溪乡某村部一楼办公室,并从村部找来一个塑料脸盆、水桶、一把斧头,将柴油分装在脸盆和水桶及办公室的泡茶桶内,摆放在村部一楼办公室门口处,找来纸张捻成条状,欲做引火用,并用铁线将村部后门缠绕扣住。要求小陈、大陈到村部解决问题。
小陈到达村部后,陈某乘机用带来链条锁将大门锁上,将柴油朝陈某泼洒过去,并欲用打火机点燃,被小陈抢下,陈某便拿菜刀、斧头追砍小陈,至小陈右后肩、小腿被砍中。之后,陈某又携带菜刀、斧头骑车找大陈,看到大陈正背对着他看人打麻将,即持刀砍中大陈右后肩、腿部等处,后被在场群众劝住。
被害人小陈、大陈先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2人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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