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共租赁住房需求
时间:2023-09-02 18:10:14 3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要想申请青岛公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法定条件:家庭成员必须具备市区常住户口,且至少有一人满足5年以上的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能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水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得超过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要想申请青岛公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1.家庭成员必须具备市区常住户口,且至少有一人满足5年以上的条件;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能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水平;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得超过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青 岛 公 租 房 申 请 条 件 是 什 么 ?

根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城镇居民收入标准;二、申请家庭应具有稳定的货币收入或实物资产;三、申请家庭应具有稳定的住房保障;四、申请家庭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申请家庭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六、申请家庭应具有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18个月且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以上;七、申请家庭应具有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者仅拥有一套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自有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住房。

因此,若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应首先确保符合上述七项条件。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条件不齐全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补正,或通过政府设立的公共租赁住房网站提出申请。

申请青岛公租房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包括家庭成员具备市区常住户口且至少有一人满足5年以上的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能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水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得超过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申请人应确保符合上述七项条件,否则可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补正或通过政府设立的公共租赁住房网站提出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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