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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租房新政策

2020-02-26 206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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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做了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对西海岸新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申请条件、补贴和租金标准进行了调整。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如下: 申请条件 (一)市区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全部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拥有市区常住户口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 (3)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的4倍。 (二)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4)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5)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房交易记录) 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超过33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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