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房动迁的各类问题
时间:2023-03-31 10:30:22 3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动迁中所谓的私房,其实是产权房,非公有住房,但由于历史原因,不一定有产权证。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私房被征收主体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没有房产证的,根据历史记录材料,谁建造归谁所有,同时考虑家庭成员实际居住和贡献情况。

一、农村征收土地是要拆迁吗

百姓长期对土地征收(农民称卖地)和城市房屋拆迁(农民称动迁)的概念不清被混为一谈,有的官员也称征地拆迁工作云云。其实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

二、赠送的房子能够要回吗

赠送的房子是否可以要回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赠送房子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赠与是可以撤回的,如果已经变更产权,则不可以要回。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三、耕地征地标准是多少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另外,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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