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实际交付房产过程中出现与预先销售合同所规定内容存在差异的情况,应该如何妥善处理?此类情形通常被视为开发商未能履行其义务,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开发商有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是对此类问题进行处理的详细步骤和方法:
1.对于实际交付的房产与预售合同约定的内容存在差异或者不符的情况,购房者有权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平等友好的沟通协调,探讨是否能够在双方共识基础上,不动用法律程序的前提下,以更换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房产作为解决方案;
2.如果经过上述努力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购房者可考虑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由他们出面进行调解工作,以期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
3.若以上两种途径均未取得预期效果,购房者可选择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实际交付房产与预售合同约定内容不符的问题进行裁决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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