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期限
时间:2023-04-30 17:31:29 4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增值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1、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三、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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