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贷款合同的时间一般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双方未约定贷款合同期限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即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签订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借款合同要依据国家信贷计划和政策,确定信贷资金的分配方向和数额,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
应掌握信贷方的资信情况。贷款方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应对借款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调查,选择与那些信誉良好、经营管理水平高,有发展前途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方应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注意审查借款方的贷款用途,保证所发放的贷款专款专用,防止借款挪用贷款和不合理占用资金,减少或避免浪费贷款的现象发生。
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贷款安全。为确保资金安全回笼,避免损失,保证借款方按期归还资金。贷款方应与借款方签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责任,同时注意审查担保人的资格和偿还能力。
不得私自抬高或降低利率。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利率应按国家制定的统一利率签订。
签订借款合同要注意条款齐备、文字含义清楚、用语准确、程度合法,以防止酿成纠纷,或无效、违法行为的发生,使签订的借款合同得以全面履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返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六百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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