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是指违反了履行期限规定的合同当事人。履行迟延通常情况下包括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其意思就是指债务人的给付迟延。给付迟延,是指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在履行期限到来的时候。债权人没有受领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的行为是受领迟延。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都有一定的构成要件。
迟延履行利息的适用特点是有哪些
迟延履行利息是指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所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它的适用在执行实践中具有以下特点:
1、生效的法律文书未确定迟延履行责任。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中的规定,是执行程序特有的执行措施。裁判文书和其他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应无权作出迟延履行责任的确定,除非法律文书作出迟延履行责任的确定是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如民事调解书。当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未确定迟延履行责任时,对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应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给付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强制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申请执行人提出明确的请求。《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关于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规定,其中,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申请执行人的补偿,申请执行人对此享有民事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所需承担的迟延履行利息是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的利息;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其他义务,在拖延履行期间,应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设定是对被执行人拖延履行行为惩罚措施的设定,是一种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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