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入户户口本怎么办理
1、本人或委托人凭劳动合同、身份证到市人才中心开调档函同时领取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或申请落户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就业接收(入户)手续服务合同书回单位签字盖章;
2、持调档函回原存档单位办理提档或调动手续
3、确认档案已到市人才中心后到我中心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材料报我中心审查、盖章办理联系函;
4、到人才中心领取联系函等材料;
5、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6、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入户;
8、户口挂靠在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返回我中心。
二、学历入户需要的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只须核验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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