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户口迁移。
人才集体户口属于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在3个月内将登记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迁出:
1、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自建房、自有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无面积要求,且含未拿到产权证但已经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
2、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的;
3、人事档案已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出的;
4、“先落户后择业”的毕业生,落户满2年仍未在成都市就业的。
为避免给您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请您务必在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后,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成都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市宁夏街136号)借出《常住人口登记表》,并持户籍迁移所需材料到拟迁入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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