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一、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相应材料;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专家鉴定组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出具鉴定书。
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怎么申请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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