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1、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2、选举和罢免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和罢免企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听取其履行职责情况报告,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3、讨论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以及重大裁员、企业破产职工清偿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4、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征集处理职工代表提案,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5、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职工大会决议和办理职工大会提案的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
(三)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
(四)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是什么?
职工是企业中主要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职工从企业获得工资收入,为企业的稳定生产提供劳动力。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的权利机构。
第五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九条职工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有对企业的生产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休息、休假的权利;有向国家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对企业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女职工有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的权利。
第五十条职工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五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三条车间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组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工人直接参加班组的民主管理。
第五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厂长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履行本法规定的义务。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全体职工,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表达全体职工的意志,体现多数职工的利益,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具有审议的权利,也有对领导工作监督的权利,职工代表大会许时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职工代表大会没有直接执行决策的权利,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须经企业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只有监督和检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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