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委员会是破产程序中重要的机构,具有对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处分进行监督、对破产财产分配进行监督、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以及代表债权人参与债务人管理和处分的职权。在执行职务时,债权人委员会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说明事务或提供文件,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就监督事项作出决定。如果经理、债务人相关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拒绝接受监督,债权人委员会有权要求法院作出决定,并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债权人委员会具有以下职权:(一)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进行监督;(二)对破产财产的分配进行监督;(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四)在债权人会议授权的范围内,代表债权人参与债务人的管理和处分。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说明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或提供有关文件。经理、债务人相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就监督事项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债权人委员会监督权范围
债权人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员由债权人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债务进行管理和监督。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人委员会具有广泛的监督权,包括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债务管理、股权转让等方面进行监督。
首先,债权人委员会有权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有权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财务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这样可以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得到透明化和公开化,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其次,债权人委员会还有权监督公司的债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可以对公司的债务进行管理和分配,以确保公司按时偿还债务。此外,委员会成员还有权监督公司的债务风险,并提出债务管理的改进意见。
最后,债权人委员会还有权监督公司的股权转让。如果公司发生股权转让,委员会成员有权要求相关方提前通知债权人,并有权参与股权转让的谈判和协商。这样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公司在债务管理方面的疏漏。
综上所述,债权人委员会在公司的治理中具有广泛的监督权,其监督范围涵盖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债务管理、股权转让等方面。这些监督措施有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治理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总之,债权人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成员由债权人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债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债权人委员会具有广泛的监督权,包括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债务管理、股权转让等方面进行监督。这些监督措施有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治理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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