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针对媒体报道的“今后销售给搬迁户的经济适用房一律一次性付清”一事,市建委表示,该规定从未制定,部分特殊困难居民仍有望借钱经济适用房购买经济适用房。本月21日起,前门区被拆迁户陆续收到《被拆迁居民购买天通苑经济适用房通知书》通知“规定:”购房付款方式为现场一次性全额付款。不接受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如未按规定缴清全部房款,则取消选房号。”该通知由**天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这个“通知”被居民称为“霸王条款”。昨天,市建委表示,市建委、区政府从未制定过这一规定。市建委新闻发言人张科表示,“一次付清全额”的付款方式应该在开发商和被拆迁户之间进行结算。市建委还表示,根据他们的调查,考虑到居民已经拿到拆迁补偿款,有购房能力,开发商将承担贷款利息,这将增加居民的经济负担。
对此,一些购房者反驳说,他们的经济实力非常低,一次性全额付款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张科说,崇文区政府还考虑到部分居民的特殊困难,比如居民拿到的拆迁补偿款低于购房总价。经区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后,建设单位协调贷款银行现场申请贷款。不过,建委并未透露具体的贷款办理办法。对此,等着买房的居民何女士说,她接到通知,周二要交钱,希望政府能明确如何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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