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价涨跌幅度未超过3%,则按实际计算并支付房价款项;若房价涨跌幅超过了3%,买方有权选择撤销本合同,卖方需无条件地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及其应得的利息;如买方坚持继续履行合同,根据面积误差的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可由买方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补偿,也可由卖方独自承担责任,或者由卖方将多收的款项予以退还,甚至可以要求卖方进行双倍赔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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