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提出给予补偿离婚可以吗
只要双方能达成一致就可以的,如果不能达到一致,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
离婚赔偿具体包括两部分: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一般是根据实际的物质损失额度进行赔偿,如,收集证据的费用、误工费、差旅费、医疗费等等进行确定。
2、精神损害赔偿则比较虚幻,没有确定的数额标准。在判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时,需要考虑损害程度、侵权程度以及夫妻财产状况等等来确定。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二、哪些情况可以请求离婚赔偿
1、重婚的,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赔偿。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此时,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另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符合这三个要件,才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的,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
(1)、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2)、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虐待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情况后可以参考上述内容来索要赔偿,如果能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就尽量协商解决,这样对双方都好,只要有一方坚持要离婚,不管另一方同不同意,通过起诉最后都是可以达到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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