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合同制与正式编制含义
聘用合同制与正式编制含义如下:
1.聘用制即是指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它就是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
2.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
二、聘用制与编制的区别
聘用制与编制有如下区别:
1.稳定性区别
正式编制员工极其稳定,享受单位较多福利,基本上不犯大错误,不会被开除。聘用制不稳定,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待遇不同
聘用制一般待遇都不如正式编制,福利也没正式编制的好。编制工资待遇要好得多。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合同制人员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但实际上低很多或缺项。
3.调动升迁
正式编制人员可以提任副科级职务;合同制人员不可以。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是没有编制的,类似于合同制职工,但福利待遇肯定是按照事业单位的,如果是公务员单位里的聘任制,如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那是按照公务员的待遇。
三、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如下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等,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2.适用对象不同
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
3.试用期的期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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