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变更是指遗嘱人依法改变原先所立的遗嘱的部分内容。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必须由遗嘱人按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亲自为之,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遗嘱变更、撤销遗嘱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推定变更、撤销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变更、撤销。
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
一、遗赠订立后可以撤销吗?
遗赠订立后可以变更和撤销,公民有权立遗嘱,同样也有权变更和撤销遗嘱,但变更撤销遗嘱应按照原来订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其中,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用其他方式不能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继承不用公证吗?
继承可以不用公证。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新的法律的出台,削弱了公证的效力,继承不一定需要公证。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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