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征收部门将对房屋产权进行调查。如果房屋产权有争议,也可以拆除。补偿时,保留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所有权确定后,给予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违反规定执行的,不允许赔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实践中,拆迁中的产权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房屋原所有人死亡后,继承人未办理房屋继承和财产分析手续的,继承人要求在拆迁之初进行继承和财产分析;共建房屋的产权虽经有关部门批准,但未经当事人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当事人之间仍存在争议;
3。一方虽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但另一方已明确提出产权主张(此类产权主张一般应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明确提出产权主张);4;5。房屋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引起的产权纠纷;
6。历史上私人住房政策实施引起的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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