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在工作期间遭遇交通事故且对方应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属于工伤范畴,那么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是由于无论从客观事实层面来看是否发生了工伤事故,都必将在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间建立起一种工伤保险赔偿关系,即便造成工伤事故的原因并非来自于用人单位本身,而是由第三方侵权行为导致,也并不妨碍受伤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保险赔偿请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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