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一般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医学会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需要,经常到外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这样能够排除当地的不当干扰。
一、当事人一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行吗?
当事人一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是可以的。对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出现双方当事人对于医疗事件的协商处理出现了较大争议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出现了以下所提到的这些情况,是不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
1、医疗事故当中的当事人这一方直接向相关的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
2、相关的医疗事故争议不仅仅是一个医疗机构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多个医疗机构的情况,并且在所涉及到的多个医疗机构当中有一所医疗机构所在的地点的医学会已经受理了相关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
3、相关的医疗事故的争议已经由相应的人民法院作出了调解,并且当事人达成了相关的协议或者已经由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况。
4、对于所涉及到的医疗事故,当事人已经向相关的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就是司法机关委托的情况是排除在外的。
5、医疗机构或者一些“医护人员”有非法行医行为,并且最后造成了患者身体健康上面受到了损害的情况。
6、其他一些我国的卫生部规定的各种情况。
二、医疗事故鉴定何时不受理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医疗过错赔偿问题及如何认定
医疗过错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里需要注意,医疗过错不等同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
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二者有以下区别:
1、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
3、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中应当处理好《民法典》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的关系。
4、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在医疗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鉴定,以至重复鉴定。
5、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与正置的关系。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