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需要做中止妊娠的手术,男方应分担一些手术费用;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侵犯了另一方的人身权、财产权,如健康权、名誉权、财产所有权等,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能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同居关系而予以豁免。
一、未婚同居财产怎样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需要考虑以下的因素的:首先在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前,双方二人所获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按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其次在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予另一方的财物,这时可按照赠与关系来进行处理解决。同时还应考虑到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前提下。最后如果双方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二人共同承担以及责任。
二、女方提出退婚应承担所有花费吗
一、女方提出退婚,不一定应承担所有花费。具体如下:
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女方退婚而引起花费,比如酒席费用等,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2、女方提出退婚,没有取得结婚证的双方若是要解除订婚的话,要退还彩礼钱。解除关系,之前给付彩礼一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主张退除婚约的,女方应返还彩礼。
3、婚内用于个人花费的,就属于女方的个人债务,只需要由女方承担。
二、退还彩礼的三种情况是: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异同
1、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共性在于:
(1)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产生于男女之间建立的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均由双方特殊的人身关系配生的财产关系。
(2)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完全出于当事人自愿,均基于平等、合法的目的一方给与,另一方接受,该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2、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差异在于:
(1)目的各异。男女双方基于建立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双方互赠礼金礼物彩礼。而分手费则是男女双方基于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由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而产生。
(2)产生的时间不同。礼金礼物彩礼产生于男女双方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建立始初或存续期间。而分手费产生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之时。
三、女方流产要求赔偿标准为多少
女方流产要求赔偿标准为多少依据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女性流产要求赔偿的标准,但理论上不能要求男性赔偿,除非流产是男性造成的。但是,如果男女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法院也会支持。男方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女性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性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人工流产属于终止妊娠的范围。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双方还没有结婚,女方流产,这不是过错;但如果是双方造成的,男方应对女方的损害给予适当补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理论上,这些费用应该由双方分担,但在实践中,男方应该承担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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