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领域中涉及到的房屋面积误差问题,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具体的标准如下:如测得的误差幅度不超过3%之内,那么房屋销售的定价需精准地参考实际测量的数据结果进行核算;然而,倘若误差数值超越了3%的红线,那么作为买方,您依法享有是否解除这份合同的自主权,同时卖方也必须无条件地将已收取的购房款项及相应的利息全额归还给买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方决定继续执行这份合同,那么对于这部分面积产生的误差以及事先约定好的价格,就需要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可能会面临以下四个选项:第一,买方自行承担不足的面积部分;第二,卖方独自承担超出度量范围的空间部分;第三,卖方向买方退回多收的款项;最后,双方各自承担超出既定标准之外的额外费用,即接受双重违约赔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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