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并未明文规定夫妻在离婚之际无需进行财产分割。
因此,若夫妻双方均赞同在离婚过程中不对共同财产予以划分,则可视为已经就财产处理问题达成共识,据此便可以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离婚这项法定程序既包含了对子女监护权与抚养责任的界定,同时也涉及到对共有财产的分配处置。
若在离婚过程中未能彻底解决这些事宜,那么当事人有权在离婚之后另行提起诉讼以寻求解决办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