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割财产能否在离婚后再次分割手续
时间:2023-10-10 03:40:09 4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未分割财产能否在离婚后再次分割手续

没分割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再次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要求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是自愿进行财产分割的,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有欺诈、压迫行为;

2.财产分割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财产分割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财产分割协议有经过双方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1.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意思表示真实;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要公证

不需要,民法典规定,公证是属于自愿行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进行公证,不申请公证不影响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n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n(二)意思表示真实;\n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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