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人):
乙方(被转让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位于酒店内所有财产、设施(见财产清单)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20200.00元。
二、转租标的:
甲方将租赁房屋3间(共8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院子转租给乙方(院内车棚使用权归所有),租赁费用每800元,租赁期限二年整,从2006年7月20日起到2008年7月21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转让费的缴纳方式:
甲方于2006年7月11日将位于酒店内所有财产、设施交付乙方并验收后,乙方即付清转让费20200.00元。
三、租赁费的缴纳方式:
在签订协议时预交半年租金4800元,以后租金依次类推。
五、转租条款:
甲方在将本协议项下的房屋转租给乙方时,应当通知房屋所有人(出租人)知悉本协议,并应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本协议。
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如经营发生困难,乙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房屋再行转租给第三人经营。
六、费用承担: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酒店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甲方承担。在协议签订之后,因经营酒店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税费、水电、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按使用数额和国家规定价格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经营期间,房屋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装饰装修:
在乙方经营期间,有权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后装饰装修物乙方在不改变房屋原状的情况下可以带走。
八、违约责任:
如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经营损失5000元,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如乙方不按时缴纳租金,应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经甲方催要后,逾期15天不缴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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