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满足判缓刑的条件的话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犯聚众斗殴罪的话,对于首要分子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或者是没有再犯罪危险的话,犯罪分子是可以宣告缓刑的。
聚众犯罪有如下特点
(一)参与人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必须有首要分子,即在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必须有三人以上参与,参与人可能随时增加或减少,而非处于固定状态。参与人虽为三人以上,但参与人不一定是犯罪人。
(二)行为的公然性。聚众犯罪由于人多势众,常使犯罪处于可见可闻的情况,首要分子正是要利用这一点来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
(三)行为的多样性。由于参与人复杂,使得聚众犯罪行为呈现多样性的特点。
聚众犯罪与聚众共同犯罪不是等同的概念。根据刑法规定,聚众犯罪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如刑法第317条第2款规定的聚众持械劫狱罪,其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与其他参加者,都具有共同犯罪故意与共同犯罪行为,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因而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另一类聚众犯罪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则要依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刑法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故只有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行为是犯罪行为。当首要分子为二人以上,共同组织、策划、指挥聚众犯罪时,构成共同犯罪自不待言。但当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时,就是一人以聚众方式犯罪,无共同犯罪可言。由此可见,聚众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有人认为,聚众犯罪都是共同犯罪,在上述情况下也存在主犯、从犯与胁从犯的区别,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其余的参加者是从犯或胁从犯,但立法者根据打击少数、争取教育改造多数的刑事政策,只规定处罚首要分子。可是,从法律上判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标志,是法律是否对该行为规定了刑罚后果(法定刑);如果没有规定刑罚后果,即使明文禁止,也不是犯罪。既然刑法没有规定处罚其他参加者,就表明其他参加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参加者也不可能是从犯与胁从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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