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些合同中,当事人只是就违反某一种合同义务的行为约定了赔偿办法,而对违反其他主要义务的行为没有约定,此时就可以在这些违约行为发生以后适用法定赔偿。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有哪些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可以查找到相关规定的内容;
(二)针对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要求的工程竣工的验收,也要遵守本项规定;
(三)关于全国的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方面,则是由国务院住房部门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若是下级管理的情况,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竣工的验收情况,也可以由相关机构委托进行实施;
(四)各个工程竣工的验收均由其所在的建设单位组织负责。
二、完成哪些要求便可以进行工程的验收
(一)签订合同上的有关内容均已完成;
(二)在工程完成之后,所有的工程的有关问题,如质量问题等均已由施工单位检查确认符合规定之后,向上一级提交有由项目经理和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审核报告;
(三)如果工程有监理部门,则由监理单位进行对工程的检查评估,并将报告交给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或者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四)对项目的勘察、设计以及相关的一些文件、通知书应由该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审核签字;
(五)有整理的足够详细的有关技术和施工的档案和资料;
(六)有工程建设使用的各种构造、材料以及配件的试验报告,还要有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的相关资料;
(七)要求建设的单位在合同有效的条件下付过相关款项;
(八)有工程的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等的工程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进行验收;
(十)对于有些不符合相关验收部门规定的建设和问题整改完毕,全部无误的情况下;
(十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一些其他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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