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证书正、副本(申请增项资质提供);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5、企业章程;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首次申请资质提供)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申请增项资质提供)。
9、企业设备、厂房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资质标准有具体要求的提供)。
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是什么
发包方的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财产,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发包方,包括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
承包方的主体资格:一是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是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即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依据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五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工程安装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1、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注册建筑公司法人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2、注册三级建筑公司所需的具体条件:
(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注册建筑公司法人没有明确要求。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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