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决期间房产能否买卖
1、人民法院在判决期间,不影响房屋所有人买卖房屋,但房屋被人民法院保全的,不能买卖房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必须约定定金
1、买受人交付定金后又不履行约定,交付剩下的房款的,将损失定金利益,不能拿回来;
2、出卖人交付定金后又不履行约定,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2、约定定金时,要以书面形式,可以签订定金合同或是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
4、约定定金时,对定金数额可以协商,但是按规定不得超过房价款的20%,超出部分不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只能作为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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