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则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则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房产的拆迁款双方应平均分配。
陪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娘家给的陪嫁房一般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5种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由于人身损害而取得的赔偿或补偿;3、遗嘱或赠和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要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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