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3-05-06 21:25:42 3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律师补充:

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诉讼时效还有起诉权、胜诉权、债权。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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