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病历在法院能判监外执行吗
在审判法庭上,如果有病症记录可用作判决监外执行的依据,具体的施行细则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者来说,如果他们身患严重疾病,亟需在医院接受治疗,或者是女性犯罪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无法适应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的生活环境,那么可以暂时将其交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管,同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和监督。这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保障罪犯的基本人权和健康权益。
其次,在交付执行之前,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权归属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而在交付执行之后,暂予监外执行则需要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至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有病历可以取保候审吗
当事人具备申请取保候审之资格,然而,最终能否得到批准,则需视乎病情状况以及相关案件具体情况而定。法庭或者检查机关在做出决定时,将会仔细权衡嫌疑人是否存在逃避侦查可能性、是否对司法程序造成阻碍等众多因素。若当事人的健康问题已经严重到足以影响其继续被强制羁押的必要条件,那么他们获取取保资格的可能性就会相应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