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持有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三)、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四)、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2)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3)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4)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5)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6)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7)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8)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9)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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