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嫖娼6个月以后就永远没事了吗
嫖娼后一般是在六个月之后就过了追诉期。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嫖娼罪的情节较轻怎么处置?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相关法律的法律规定,将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嫖娼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且道德败坏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也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恶劣程度来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的追诉期是六个月,在六个月之内没有受到处罚的超过六个月将不再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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