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是否属于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七条,“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以下的特殊情况下,嫖娼属于犯罪行为: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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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确实嫖娼了,那么公安机关在取证后,就可以对你进行治安处罚。
既然当时没对你作出处罚,那就证明那时候证据不足或者根本就没有嫖娼,所以在公安机关收集完嫖娼证据后,以后还是可以对你进行处罚的。
因为涉嫌嫖娼,被传唤之前告诉说不会拘留,这是因为传唤你的时候,办案单位不确定是否能查清楚你的嫖娼行为,他们当时确实没有能拘留你的证据。你去了以后,查清楚了你的嫖娼行为,就可以对你进行治安拘留,如果没有查清,仍然不会治安拘留。
治安拘留处罚时效就六个月,如果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就不会处罚了,很遗憾你的行为在六个月内被公安机关发现了,接受处罚属于正常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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