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午,记者来到西安城东新筑街办新寺村,此时村民李新让的民房已经化为废墟。李新让坐在废墟上向记者讲述着数小时前自己遭遇的暴力拆迁。
事发大概是凌晨4点,我和老伴被门外猛烈的砸门声惊醒。我赶紧起床查看,门刚开了一条缝,一群年轻人拿着棍棒砍刀就冲进屋。老伴见势不对,赶紧拨通了小儿子的电话。此时我俩已就被这些人控制了起来,然后被他们架了出去。据老人介绍,门外站着有大约一百人,他俩被人拽进路边停放的一辆救护车上并控制起来。随后三辆挖掘机驶向他家,经过半个小时的作业,房屋变成一片废墟。
在此期间,居住在同村的次子李小辉接到母亲电话,可电话那头一片吵杂。李小辉仍清楚地听到电话中母亲的声音你们想干啥,他赶紧起床出门准备一看究竟,可谁知刚出家门,一群陌生人也冲了进来,紧跟着发生冲突,李小辉和妻子也遭遇暴力袭击。
强制拆迁是否合法?
强制拆迁是否合法要根据情况来定,现在我国唯一合法的拆迁方式只有司法强拆,未经法院行政裁决做出的拆迁均为非法拆迁,都是违法行为。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3、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4、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那么房屋强制拆迁该怎么办?
1、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行为可诉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可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温馨提醒,法院通常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拒绝立案,但其却拒绝出具书面不予受理裁定,可见立案庭法官非常清楚,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行为可诉,只是口头搪塞委托人,这也是实践中行政案件立案难的一个具体体现。行政机关违法强拆行为可诉,当然也可提起复议程序。
2、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行为可复议
从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复议的原则来看,将其范围限定在征收管理机关或人民政府及其其他部门就征收管理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在以往的城市房屋拆迁过程涉及许多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认定拆迁单位的资格、安置办法、裁决、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当事人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条例》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的两个环节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一是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二是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限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征地强拆是否合法
征地强拆是不合法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修建违法建筑本身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了违章建筑会被依法强制拆除之外,城乡规划局还可以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罚款,罚款的标准通常都是按照工程造价款一倍以下确定的。对责令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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