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业主在房屋租赁期内不幸离世,与业主共居且享有共同居住权利的人员,仍可依照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租用所述房屋。

但需要注意的是,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时,必须遵循书面形式原则进行处理。
倘若各方未能采取书面方式以明确租赁期限,那么此类情况将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
反之,如果租赁期间已经确立了明确的期限,则应视之为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