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个人买房借助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的愈来愈多。面对住房从原来的单位集体买房转变为个人买房后,由于部分购房者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或购房经验的不足、或少数开发商的欺骗误导等,导致个人购房纠纷逐渐增多。据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资料显示,去年上半年商品房投诉要比1998年同期增长30.4%。
针对各种各样的购房纠纷,对举债买房的消费者来说,该如何处理呢?
从现状看,不少按揭购房者处置购房纠纷的方式是,在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往往会采取停付购房款的办法,以表示不满,其实这是一种最不恰当的方式,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因为,其一,购房合同与借款合同不是同一个合同;其二,按揭买房是购房者因资金不足、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根据贷款人的专门用途发放贷款,用于解决购房者的资金不足;其三,按揭买房后银行与购房者(借款人)三者间的关系是一种借贷关系,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之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连续6个月以上还未还借款的,贷款银行可视其丧失还款能力并可行使起诉权,直至处分抵押房屋以偿付所欠的贷款本息。
因此,个人实施贷款买房后,期间不论是出现购房纠纷、还是其他原因,切不可采取拒还或拖欠银行贷款的方式,否则购房者的损失将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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