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唆他人抢劫自己怎么定罪
教唆他人抢夺被教唆者持刀抢劫构成教唆罪。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教唆他人抢劫是否有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本案中,根据你的描述来看,如果行为人是在别人的故意教唆下才实施抢劫行为的,而教唆行为人犯罪的那个人也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如行为人未满18周岁,则还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教唆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地定为教唆罪。
比如教唆行为人实施抢劫犯罪的,则定为抢劫罪。如果是被教唆的人将被教唆的罪错误理解实施成了其他犯罪,或者在其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犯罪,则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教唆犯具有独立的犯罪性,即使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教唆者所教唆的罪,则教唆者也成立犯罪,但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则对于教唆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教唆帮助自杀是否构成犯罪
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由于自杀者作为正犯,其自杀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在责任共犯论看来,由于正犯者的自杀行为连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都不符合,更不用谈违法性和责任。因此,教唆、帮助者的行为不可罚。违法共犯论也强调正犯的行为至少违法,因此也会得出教唆、帮助犯不可罚的结论。
就因果共犯论中的纯粹惹起说而言,由于强调违法的独立性,肯定没有正犯的共犯,可能得出处罚教唆、帮助犯的结论。但主张绝对的违法的连带性的修正惹起说,由于其否定没有正犯的共犯,所以会否认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违法性。至于混合惹起说,尽管承认没有共犯的正犯,但却否认没有正犯的共犯,因此也会得出不处罚教唆、帮助犯的结论。在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情形下,除非有教唆、帮助自杀的明文规定,否则,教唆、帮助自杀行为不可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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