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解雇的员工如何维权处理试用期争议
被解雇的员工处理试用期争议的维权方法如下:
1.协商和解: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
2.申请仲裁: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设立,负责劳动争议的仲裁。
3.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法律援助:如果当事人经济困难,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5.调解机构:除了仲裁和诉讼外,还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二、员工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有多长时间
员工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员工的哪些劳动争议能被受理
劳动争议法院受理范围有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
3.以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n(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n(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n(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n(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n(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n(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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