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提出离婚诉讼后的审理程序中,夫妻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离婚共识的情况下,原告若是真诚地想要撤回离婚诉讼且与对方签署书面婚姻协议的话,便可向法庭明确表达这一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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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双方密切协调并妥善解决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关乎切身利益的事项后,即可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工作。
值得强调的是,该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载明双方法律上的自愿离婚意愿以及对于上述重要事项方面达成的一致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