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交司机忘关车门致乘客受伤如何赔偿?
在公共交通事故中,乘客受伤通常涉及两种赔偿方式:违约赔偿和侵权赔偿。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客运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承运人的责任,公交公司在未能保障乘客安全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责任。乘客可基于合同关系要求赔偿,若由第三方过错造成伤害,公交公司有权追偿。
二、违约责任与赔偿
违约赔偿基于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的城市公交运输合同。《民法典》规定,客运合同成立时刻和承运人责任,以及赔偿的条件。
公交公司在合同履行中的疏忽导致乘客受伤,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进行损害赔偿。乘客须证明其损害与公交公司服务的直接关联,而公交公司无法证明乘客自身过错或免责事由时,应负全责。
三、侵权责任与举证
侵权赔偿聚焦于乘客的身体权、健康权及生命权受损。
《民法典》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强调过错责任原则,乘客若无过错,可要求公交公司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侵权责任中,乘客需证明公交公司的过错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自己的无过错或轻微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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