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购房人已经支付了首付款,但希望解除买卖合同,其处理方式需要考虑多方面的问题。
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譬如说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划建房或是逾期交房等,则购房人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除买卖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据此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
但如果购房人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解约权,则此时购房人解除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
从法律的角度,购房者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
其一是研究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即是否约定了购房人此时的解约权。
实践中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很少会有这样的约定;
其二是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
如果购房人在付款等方面确实存在困难,通过与开发商友好协商,并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包括开发商已经支付的印花税等费用)或违约金,一般开发商是可能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
如果上述方式均不可行,考虑到此时购房人尚未支付剩余房款,则只能通过逾期付款等违约行为逼迫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不过这种方式购房人将承担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建议购房人在采取该方式前仔细研究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
全部的责任。
付定金后不想再购房该房,要看合同上签订的赔付比例是多少。
目前有2种情况:
1、属于挞定行为。
定金不予退还。
2、按合同上违约金赔付比例来执行。
如果双方之间没有签署合同的话,那么也不存在有违约情况产生,只要不付定金,那么就不存在违约金事宜,如果是有定金的话,则按照定金缴纳的多少和违约金双方协商的比例来进行支付。
双方如果对于违约事项有争议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但是在购房的时候,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最好还是签署合同最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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