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迁移办理
1、外市户口因迁居、投靠亲属、结婚等原因户口迁入汕头市的,可持市公安局或区公安分局开出的《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凭《准迁证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2、澄海、潮阳、潮南、南澳居民迁入中心区的,凭《准迁证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不用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
3、汕头市居民因迁居、结婚、投靠等原因户口迁出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出的《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开具《迁移证。
4、中心区迁往澄海、潮阳、潮南、南澳的不用到户口所在地开具《迁移证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5、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迁移的,凭市级以上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令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
6、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的,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便可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全文3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