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的原则包括一体保护原则、平等保护原则和效益原则。一体保护原则,是指对所有的物权,不论其内容和性质,都应当给予承认和保护。平等保护原则是针对物权保护的不平等而言的。在平等保护原则中他物权保护与所有权保护的平等,私有物权保护与公有物权保护的平等。
什么是物权保护纠纷
物权保护纠纷就是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制度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物权保护法律规定每个法律部门从各自的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对保护物权作出了直接或间接的规定。
1、宪法对保护物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2、刑法是运用刑罚的手段惩罚犯罪,保护物权;
3、行政法则利用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办法,同破坏、侵吞财产的行为作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五种对物权保护请求权,具有其他法律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物权人保护其权利的四种途径。该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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