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要理赔
时间:2023-06-05 11:35:57 2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由于保险公司未履行合同生效的告之义务,导致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近日,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向原告艾某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8月15日,傅某驾驶某公司所有的车辆不慎与艾某相撞,造成艾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傅某负全部责任,艾某无责任。故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另查明,某公司于2006年7月26日将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当日,由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在某公司处收取保险费用,并开具的正式的保险费用收据,但未开具正式的保险单,之后,保险公司才向某公司送交正式的保险单,而保险单上载明保险生效时间却是2007年8月17日。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于2007年7月26日向保险公交纳了保险费用,保险公司也收取了保险费用,此时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保险公司主张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2007年8月17日,而该时间与保单收据上的时间即2007年7月26日不一致,某公司作为投保人理应认为保险合同自2007年7月26日开始生效,作为保险合同生效时间的重要条款,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投保时其已经明确告知某公司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2008年8月17日,同时,某公司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此也予以否认,保险公司与某公司在保险单上约定的保险生产时间条款应作有利于某公司的解释,即保险公司与某公司的保险合同自2007年7月26日生效。于是,法院以保险公司未履行告之义务为由,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作出后,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同样的理由认定保险公司未履行告之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维持了一审判决。

全文7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保险公司 最新知识
针对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要理赔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要理赔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